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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私自动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4年05月19日 12:14   |   人气指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保卫处对四校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校内个别单位在重点防火区域施工时,有私自动用明火作业行为;在绿化、开荒时,有私接消火栓用水浇地、烧荒行为;出租门面房内存在消防设施不全、私拉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接洛阳市消防支队通知,从即日起将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将对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理。望各单位领导能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特别提醒各单位,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或动用消防设施,请提前到保卫处消防科申请备案。

保卫处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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